2026年5月22日,中国证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,正式印发《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》。该方案旨在通过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,全面取缔境外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,标志着对非法跨境金融业务的监管进入全链条、常态化治理新阶段。
此次整治的核心目标是什么?
《整治方案》的核心目标是实现“坚决取缔非法、稳妥清理存量”。经过2年集中整治,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。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,境外机构未经批准,利用境内关联主体招揽客户并提供开户、交易服务,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秩序。
哪些主体和行为被明确列为整治对象?
本次整治覆盖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全链条,具体包括三类主体:
- 直接展业方:非法跨境经营证券、期货、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。
- 境内协助方: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,以及招揽、指导境内投资者开户并牟利的非法中介。
- 信息传播方: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、非法提供开户交易服务的网站、App等互联网平台,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、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对此评价道:“方案的核心是打击境外机构无牌展业行为,这是维护法律权威、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手段,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的通行做法。”
对存量投资者设置了怎样的过渡安排?
为保护存量投资者权益,方案设置了明确的2年集中整治过渡期,并实行“只出不进”的柔性管理规则。
| 时间段 | 核心规则 | 具体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2年集中整治期内 | 只允许卖出,禁止买入 | 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、转入资金等服务,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。 |
| 2年集中整治期满后 | 全面关停境内服务 | 境外机构必须全面关停境内网站、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,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任何交易服务。 |
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,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。过渡期的设置为投资者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窗口,可根据市场情况有序处置持仓,避免被迫在不利价位抛售。
监管将采取哪些具体执法措施?
《整治方案》明确了四项主要整治任务,构建了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:
- 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:全面监测排查,及时清理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、广告和信息。
- 约谈与调查并举:约谈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,督促其落实整治要求;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。
- 管控资金通道:约谈为非法跨境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,监督其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,并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流出渠道。
- 强化跨境监管协作:与境外监管部门协作,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,妥善处理投诉。
投资者应如何转向合法投资渠道?
此次整治旨在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境外投资。目前,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市场的合法渠道主要包括:
- 港股通: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,允许符合资格的投资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股。
-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(QDII):通过购买具备QDII资格的基金、银行理财等产品,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。
- 跨境理财通: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。
对于拥有合法境外收入的投资者,监管明确其仍可通过境外机构在境外进行交易,不受此次整治影响。
此次整治与前期监管有何关联?
本次《整治方案》是2022年末启动的打击境外券商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深化与升级。2022年12月30日,证监会已依法开展整治,禁止境外机构招揽境内新客户及开立新账户。此次八部门联合行动,将整治范围从证券扩展至期货、基金,并建立了覆盖营销、开户、交易、资金、宣传的全链条长效治理机制。
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,当前非法金融活动隐蔽化、网络化特征凸显,风险跨领域蔓延。为期3年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已于2026年启动,此次跨境金融整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旨在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,切实保护群众财产安全,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。
